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1 (第4/5页)
与开发商合作搞房地产建设;当国家征收被集体侵占的土地之后,必然引发国有单位与当地农民集体的争议,其结果是国有单位没有登记簿上的证据而败诉,集体有登记簿上的证据而胜诉。 再者,集体利用所侵占的土地并转而被征收的大量补偿费,很容易被集体干部私下侵吞。对于当地普通农民的印象是,本集体的土地早已被国家征收过,不相信会产生第二次征收,也不知道把本来属于国家的土地什么时候登记到本集体名下了。 全国各地村官侵吞或挪用征地补偿款的事件屡见不鲜,大案要案串案很多。村官可以与无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官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串通一气,侵占国有土地和侵吞征地补偿款的案例很多。 本来,全国各地出现了这么多的案例一定要吸取教训,一定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法的严格控制,为什么现行的法律法规是那样的马马虎虎呢?有网络报道,深圳市有村官涉贪的不动产多达25亿元,这种新闻足以引起全世界轰动:(深圳论坛2014年6月20日bunyn220《〖报料〗深圳村官25亿贪王》)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兰街道黎光社区,前任书记(刘*荣),现任书记(刘*忠)兼股份公司董事长等,同谋合污,伪造145名股民签名,蒙骗全村股民,违法违规cao作董事会运作,蒙骗政府办理报建及相关手续,并将黎光旧村改造政府用地84300平方米,和政府返还股份公司非农工商用地(一户一栋)项目指标51297平方米,在全村股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转让(三份协议)造成黎光股民经济损失25亿,还有几份非法转让协议书损失约2亿,造成黎光股民经济损失27亿人民币,刘*忠身为黎光党政一把手,本应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为社区谋稳定繁荣,然而其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横行霸道,无法无天,欺压股民,侵占集体利益,罪大恶极,聲竹难书,弱势股民有诉难求,弱势股民请上级人民政府重视,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还我股民得到合法应得权利和利益!不受领导侵占人权和利益! 同类文章还有13808806181于2014年6月25日发表于南国网的《[深圳]龙华新区村官“让”死人签名贱卖股民价值25亿集体土地》。 网易新闻2014年1月3日《深圳“身家20亿”村官被公诉1个项目敛财5400万》: 被曝坐拥20亿元资产的深圳南联社区村干部周伟思,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起诉书认定涉嫌的三宗罪中,周伟思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人员身份受贿5600万元,行贿共计20万港元。 根据起诉书,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叶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叶某好处费人民币500万元。周伟思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给予的好处费200万元。 此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处获悉,周伟思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共计港币20万元。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资料显示,周伟思所涉嫌的受贿罪中,仅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受贿金额总计达5400万元,行贿方为天基公司。 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用地面积161583。4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30634。6平方米,综合整治用地面积2932平方米。 新闻回顾:深圳社区干部被曝有80套房产 网友发帖称,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在当地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周伟思称是他人故意中伤自己,名下有多少房产自己也不清楚,但随后又承认6套房产属实。当地街道办已成立小组展开调查。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存在很多问题。譬如,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但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黎光社区原为行政村(后来转化为城市居民村),在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时,如果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进行变更登记时,就会发生国家、集体和村(居)民物权关系的严重混乱状态。 在两个案件中,一个只有一半的下文,法院只认定周伟思受贿,其他的如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侵占集体财产罪没有下文;另一个只有上文,完全没有下文,黎光社区前任书记和现任书记让“死人签名贱卖股民价值25亿集体土地”,不见有法院的判决或者行政上的决定书。这两个案件也证明了在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情势下,物权关系错乱不堪,没有贪污受贿金钱那样容易判决。 反过来说,因为法院没有判决,客观上保护了村官们和关联贪官们巨大的非法利益,使得法律的尊严遭受践踏,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嚣张之至。 〖注意〗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法是民法,实质上是公法与民法相融合的综合法,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行政经济法。它们是土地管理法等行政经济法的外延法与辅助法,因为是确认、保护物权的权源法、基础法,也以特殊的民法出现,所以是公私兼顾的不动产登记法。 关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来源,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共60条)有明文规定。作为基本权源法的《物权法》对此没有参照以上的正确规定作出应有的规定,这同样是浪费法律资源的一种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某些保守派专家学者片面追求所谓的平等保护,恶意地推销私权神圣等歪理邪说,导致物权法的内容大为缩减,致使连“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样的重要内容在物权法条文中没有出现过。 二则,历年来国有、集体土地总量与占比多少不清楚,土地国有化水平比私有制的香港、澳门低,比台湾第一次土地改革时期低几成。 现在的一些法律是夸夸其谈的,只是某类土地归国家所有、某类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欲问历年来国有、集体土地总量与占比多少?这么简单的算术题,却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和全国的大专院校及其研究机构等全部难倒了。这真是咄咄怪事! 百度百科是这样告示的: 中国国土地面积144亿亩。其中,耕地约20亿亩,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9%;林地18。7亿亩,占13。92%;草地43亿亩,占29。9%;城市、工矿、交通用地12亿亩,占8。3%;内陆水域4。3亿亩,占2。9%;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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