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银行家_旧上海的煤水电费用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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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上海的煤水电费用 (第1/2页)

    昨晚那章提到了旧上海煤水电费用的问题,可能大家对这段时期的历史和社会不是很了解,我又不方便在正文里贴太多的资料,所以就把我查到的资料放在作品相关里,给大家做一下参考。(我力争这本书里面写的所有东西都是有据可查的)

    水、电、煤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必需消耗,水费、电费、煤气费则是市民必须的开支,也是衡量城市先进程度和市民幸福的重要指标。水、电、煤的计价是根据表中所显示的消耗数字来计算的,所以上海人水、电、煤的计价单位是“字”,水和煤气的一个“字”就是一立方,电的一个“字”就是“一千瓦时”;上海人习惯把电表叫作“火表”,实际上煤气最早不是用来煮饭烧水的,而是用来点灯的,煤气被叫作“地火”,于是煤气表被叫作“火表”,后来煤气照明被电灯替代,于是电表也被叫作“火表”,并一直沿用到今天。也许,人们更关心和感兴趣的是以前上海水费、电费、煤气费是怎么计价的,它与今天的比值如何。

    壹昂贵的煤气费

    上海是中国最早有煤气的城市。1863年侨民在泥城浜(今西藏中路)苏州河边圈地30亩建造了上海煤气厂,1865年开始送气,日产煤气8600立方码,1码为3呎,1立方码约合0.76立方米,8600立方码约等于6775立方米,如以今日上海三口之家月消耗100立方米计算,这个数字实在是小得可怜。当然,上海煤气厂也不断扩大规模,增加生产能力。1909年版《上海指南·卷三·煤气灯》中记:

    煤气公司。在西藏路五号。燃点价目,视用量多少,按月照火表计算。用沙罩者光力较强,用煤气亦省,每一时间约五尺;无沙罩者光微,每一时间约用煤气七尺。每千尺计洋一元七角。装管时须付押柜洋十元,此款可在点费上扣除。

    当时煤气表叫“火表”,以“尺”作为单位,装火表的用户根据火表所显示的数字计价,计价单位以“每千尺计洋一元七角”,也就是讲一立方米为2.23元,这比今日的煤气价不知高了多少倍,好在当时煤气仅用于点灯,一种光度稍亮的煤气灯一小时耗气7尺,以每天使用4小时计算,每月即7(尺)×4×30=840尺,每月的煤气费为一元四角二分。当时使用银洋钿,一个全劳力男工的月收入不足5元,这个价格平头百姓是接受不了的,但他们一般用“美孚灯”,与煤气无缘,使用煤气灯的多为侨民和商家,他们则不在乎每月几元钱的煤气灯费。

    当然,随着上海煤气事业的发展,煤气的产量大幅度上升,用户日益增加,成本明显下降,煤气的价格也日益下降。

    贰电费叫作“电灯费”

    1882年4月,卸任的工部局总董立德禄向工部局申请建立电厂,承保上海的道路照明,但此时上海已经使用煤气路灯多年,就以再在街头竖立电线木头会影响市容而拒绝了,于是立德禄与煤气公司协商,可以支付赔偿的方式借用煤气路灯,煤气公司同意了,工部局也找不出理由拒绝,就在这一年上海电光公司在南京路挂牌成立,同年,位于乍浦路北堍的电厂馈电,发电量只有几千瓦时,大概只能供现在一只立式空调使用,虽然爱迪生已于1880年发明白炽碳丝灯并获专利,但是正式投产还有待时日,上海使用的“电弧灯”发出的光有点像烧电焊的光,时亮时暗,十分刺眼,所以电和电灯在上海的推广使用十分艰难,一直到1907年钨丝灯泡投入生产和推广使用后,电灯照明才有机会走入市民家中。

    1911年版《上海指南·电灯及电扇》中是这样记载的:

    内地电灯公司。在南市紫霞殿旧址。厂在外马路,分厂在高昌庙自来水厂内。兼装电扇。电灯每盏每月取费洋一元二角半,或视用量多少计算,每一倭尔特(volta,即计算电动力之单位)取费八分。

    公共租界电灯公司。在斐伦路三号(今九龙路),每一倭尔特取费银一钱三分。

    法租界电灯公司。在卢家湾。价目同公共租界。

    可能由于当时人对电的知识很肤浅,volta是“伏特”,指电压,不能作电的使用单位,而watt今通译为“瓦”或“瓦特”,才是电的计算单位,一千瓦时相当于一个“字”,即一度电,而当时民间把灯的亮度与蜡烛相比,相当于一支蜡烛的亮度为“一支光”,25支光就相当于25支蜡烛,同时在一处点燃的亮度。华界电灯用户少,装火表的更少了,只能根据使用灯泡的功率来计价,家庭装一只电灯的月费是一元二角半,而且无法节省,这个开支要比煤气灯高了。

    1922年《上海指南》记载了工部局电气处关于公共租界电费标准:

    电灯,每度银一钱四分。每月一千度以上,九五折,一千五百度以上,九二折……六千度以上七折……

    以一户使用一盏灯,每支平均点4小时,那么月耗电就是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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