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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 (第2/6页)
豪家贵戚雍隔上流,置私碾百余所,以收末利,农夫所得十夺六、七”。[11](卷497《邦计部.河渠二》)这些权势富家拥有的碾硙业生产能力很强,所得大量面粉主要是“以收末利”,即进行商业营利,商品生产的目的十分突出。 民间个体碾硙业一般多使用畜力。《太平广记》卷363《王愬》条引《干●子》载德宗建中年间,王愬家住广陵,“同曲磨家,二牛暴死”。《酉阳杂俎续集》卷一《支诺皋上》载“临洛市中,百姓有推磨盲骡无故死”。北方的幽州有“磨行”,[12]应是磨面业的行业组织。个体碾硙有合伙经营的情况,《对硙分利不平判》判题说吴丙与王丁“共有硙”,吴丙因疑心分利不均而与王丁打起了官司。[2](卷983,P10178)宪宗元和六年五月,京兆尹奏:“准敕,差右神策子弟穿淘洨渠功并造斗门及买渠地价,请官中与硙户分出。”[11](卷497《邦计部.河渠二》)宣宗大中年间,京畿地区“百姓多端以麦造面,入城贸易”,[13](卷90《和籴》,P1944)形成了一定的商业规模。总体而言,民间个体碾硙业的经济总量有限,但“磨家”、“硙户”、“磨行”的出现,说明已有民户脱离了农作,专门从事磨面,在一些地区还形成了磨面业的行会组织。磨家、硙户等专事磨面,走专业化生产的路子,必是明确的商品性经营。此外,唐代碾硙可以买卖,也是碾硙业商品性经营的具体表现。 唐代酒主要是粮食发酵酒,也有水果酒,酿酒业的商品性经营取得了显著发展,营利性的酒楼、酒肆、酒店、旗亭等分布城乡各地,一片繁荣。史载玄宗开元天宝年间,“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14](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P152)刘禹锡《堤上行三首》也说:“春堤缭绕水徘徊,酒舍旗亭次第开。日晚上楼招估客,轲峨大艑落帆来。”[15](卷365,P4111)大小城市中的酒店更多,唐人诗文中多有反映,不胜枚举。还有胡姬开的酒店,贺朝《赠酒店胡姬》诗云:“胡姬春酒店,弦管夜锵锵。红毯铺新月,貂裘坐薄霜。玉盘初脍鲤,金鼎正烹羊。上客无劳散,听歌乐世娘。”[15](卷117,P1181)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还记载了各地的名酒,曰:“酒则有郢州之富水,乌程之若下,荥阳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冻春,剑南之烧春,河东之干和蒲萄,岭南之灵溪、博罗,宣城之九酝,浔阳之湓水,京城之西市腔、虾蟆陵、郎官清、阿婆清。”共计14个著名品牌。唐代水果酒主要是葡萄酒,主产于河东地区。《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载太原土贡有葡萄酒。唐代酿酒业的详细情况可参见王赛时《唐代酿酒业初探》一文。[16] 唐代榨油业、制酱业、酿醋业的商品性经营也有一定发展。《太平广记》卷138《齐州民》条引《玉堂闲话》载“齐州有一富家翁,郡人呼为刘十郎,以鬻醋、油为业”;卷395《庐山卖油者》引《稽神录》载“庐山卖油者……恒以鱼膏杂油中,以图厚利”,在油中掺假以谋不义之财。《北梦琐言》卷1《日本国王子棋》载宣宗时简州“部民有油客子者姓邓,能棋”,靠卖油发家致富,被贪官简州刺史安重霸刁难,“以中金十铤获免”,[17]可见这位邓姓油客积累了不少财富。唐代幽州有“油行”,[12]形成了同业组织和相当的产售规模,其它城市的官市中也应有固定的油行。《酉阳杂俎》卷15《诺皋记下》记长安宣平坊晚间有张帽驱驴驮桶卖油者,所卖油质优价廉,学界一般认为其商业经营活动已经突破官市限制,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载有出售麦酢、糠酢、曲、豆黄、酪的“酱□行”,胡如雷先生认为即是“酱醋行”。[18](P158-172)《太平广记》卷440《卖醋人》条引《稽神录》载“建康有卖醋人某者”。吐鲁番阿斯塔那184号墓所出《唐家用帐》载“卅买酱,十八买酢”,[19](P294)即用了三十文铜钱买酱,用了十八文铜钱买醋,酱醋成为寻常百姓家的日用消费品。 当然,农产品的技术加工是以粮食等产量的增多为基础和前提的,农业所提供的剩余产品越多,其进一步的加工业也就越发展。西嵨定生先生研究指出,小麦在黄河流域的普遍种植是唐代北方碾硙业大规模流行的原因。[20](P174)所以,磨粉、酿酒、酿醋、制酱等粮食技术加工业集中反映了粮食的商品性经营情形。 2、粮食商品化情形反映唐代粮食商品化的史料很多,一是表现在粮食的流通贩运方面,二是表现在粮食的市场销售方面,均表明粮食已经成为普通和大宗的商品,粮食的商品化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和规模。 唐代粮食的流通贩运有短距离的,更有长途的,而且长途的流通贩运形成了很大规模。研究表明,唐代粮食的流通贩运打破了先前“千里不贩籴”的局面,说明粮食作为商品运销已具有了相当的营利性。这里面有政府籴入粜出的地区间的粮价平衡和财政收益,也有商人的大量运营。符载《江州录事参军厅壁记》载:“寻阳古郡也,地方千里,江涵九派,缗钱粟帛,动盈万数,加以四方士庶,旦夕环至,驾车乘舟,叠毂联樯。”[2](卷689,P7057)可证寻阳地区粮运的繁忙。《唐会要》卷90《闭籴》条记载了玄、肃、代、宣、懿诸朝禁止诸道州县闭籴,方便商人进行粮食贩运的敕令。[13](卷90《闭籴》,P1941-1942)文宗《命御史巡定诸道米价敕》有云,“江淮物价不等,米商不行”。[21](卷111)既称“米商”,可见有不少专门从事粮食运销的商人。杜诗“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15](卷218杜甫《后出塞五首》,P2293)“吴门转粟帛,泛海陵蓬莱”,[15](卷222杜甫《昔游》,P2358)反映出江淮地区的稻米经海路长途北运。李白在诗中说江河之中“结缆排鱼网,连樯并米船”。[15](卷232李白《舟中》,P2560)均可证明唐代粮食贩运流通的规模之大和运营之忙。 除以上概括性的史籍记载外,具体的粮食运销也有实例。宪宗元和三年,卢坦出任宣歙观察使,当地遭遇严重旱灾,粮价日高,有官吏请求采取措施加以抑制。卢坦不同意,认为“宣、歙土狭谷少,所仰四方之来者,若价贱,则商船不复来,益困矣”。后来,“米斗二百,商旅辅凑”,[22](卷237元和三年七月条,P7653)大批粮食涌入,粮价遂得以平抑。元和六年,凤翔节度使李惟简扶助农桑,“益市耕牛,铸农器,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增垦田数十万亩。属岁屡稔,公私有余,贩者流及他方”。[22](卷238元和六年五月条,P7684)《太平广记》卷31《李珏》条引《续仙传》载:“李珏,广陵江阳人也,世居城市,贩籴自业。而珏性端谨,异于常辈。年十五时,父适他行,以珏专贩事。人有籴者,与籴,珏即授以升斗,俾令自量。不计时之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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