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荣耀_第一百二十章 细川眼中的江南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二十章 细川眼中的江南 (第2/3页)

  接下来无非是完善律法、鼓励开荒、扩大出口等等主题思想

    展经济,增强实力,蓄势待,准备早rì北伐复中华,让细川赖之看了足有两刻钟,最后落款是“大宋吴王、领中书省丞相、暂摄国政刘恭祝天下百姓阖家团圆,新chūn大吉。”

    看到这个落款,细川赖之不由讶然,他原本以为这只是某位文人受官府示意而写的,却想不到居然是那位闻名遐迩的江南丞相写的,虽然可能不是出自他的亲笔总挂着他的名号,而且与前朝历次新chūn诏书不同,这份告百姓书可谓是通俗易懂,言之有物,任谁看了都知道江南去年收获了多少成绩,今年准备干那些大事自己人看了自然多了一份喜悦和对江南的自豪,敌人看了却多了一份畏惧。

    另外版本无非是些布公告,言明具体内容将分几版刊登,请文人士子、商贾百姓等人研讨,如有意见可直接告知当地按察司或都察御史官署;江苏大学、安徽大学、江西大学、湖南大学、湖北大学开学,并公布各自的招生规章;六省一府官府改制布了各省布政使、参政名单和布政司下设诸厅目录,简单介绍诸厅管辖范围云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廉政公署的通告,江苏省苏州府吴江县令、浙江省湖州府归安县丞、常州通商海关副主事、杭州府万福商社大掌柜、松江府通源棉布厂二掌柜等十九人因为行贿受贿成了廉政公署开张查办的第一批人,“查实罪证,现案宗交诉诸地按察司rì公开审理裁定。

    再看同期的某一版面,果然有一块告示“前辖省苏州府吴江县令万归仁受贿一案苏丙第四十七号案宗,经江苏按察司裁定交由常州府按察司于二月二十rì异地审理,陪审团成员十二人名单如下。”不但名字、xìng别、年纪、职业一一注明后还有一句,“如有异议,可诉至常州府按察司”。

    继续翻看,第四版上刊登是计部颂的龙凤七年第一次通商关税率,出口方面,粮食三倍又七成,铜三倍,瓷器七成,丝绸六成五,茶叶六成,纸张五成,棉布负一成半;进口方面,瓷器一倍又七成,丝绸一倍又六成,茶叶一倍又五成,纸张四成,铜铁一成半,粮食一成,棉花半成,而金银饰书画jīng良兵器等奢侈品最高,几乎达到了四倍。细川赖之猛一看,一时反应不过来,到底是什么意思,只好向俞通海请教了一番。

    俞通海虽然是将,但是好歹是高级将领,受过一点培训,经过它大略一讲,细川赖之明白过来,粮食出口要缴纳货品市价三倍又七成的关税,而进口只需缴纳一成即可,棉布出口关税负一成半的意思就是只要出口了,国内税务局还会根据你在通商海关的报关单退还市价一成半的此前征收的物产税,按照丞相的说法,这叫出口退税。

    大致懂了一点的细川赖盘算了一下,如果rì本的刀剑书画、丝织品等货品运到江南贩卖,一个归奢侈品,要交市价四倍的关税,一个归丝绸品,则要交一倍加六成的关税,加上海路运费,价格就高得离谱,根本没有销路,难怪山贺显次郎在博多的时候死活不要这些东西,敢情他早知道江南的关税制度。

    在龙凤七年元月第二刊中,细川赖之看到了几个通告,又让他震撼了一把。先是刘浩然以丞相名义布,大宋官吏此后不再分什么流内与流外,官与吏,一律称为司政。而司政的录取分为两部分,zhōngyāng国考和分省政考,国考录取可授品阶,分省政考录取则全部从无品轶的庶务员起步,三年一考核,上优可升授两级,中优可升授一级,平不变,下或训诫或夺职或降职。并在各省设文华馆,定期从从九品以上司政中招录优异为检修,学习半年,再加以擢升,而各省所能任命的最高官职是六品,凡七品、六品官职非文华馆检修不得授。

    而翰林院除国考中录取吉士外还定期招录各地七品以上司政优异为待制学习一年,凡五品以上司政非翰林院待制不授。

    而司政俸禄则大幅提高,庶务员一级别,其余按品轶不同俸禄不同设有多项津贴,如官服津贴、出入津贴、差旅津贴、宅屋津贴,最重要的是职位津贴,如凡担任如捕盗巡检、缉私巡检、运转部工地主事等危险辛苦的职位有一定的津贴。此外每年还会根据年终考稽成绩放一定数量的补俸,每两年根据司政就职时限和当年物价变化进行加薪。除此之外诸司政就没有任何照顾了,房子你自己购买或租赁,出入车马你自己置办,公派的秘书护卫之外的小厮随从你自己养活等等,你自己的俸禄怎么花费不管是贪污受贿就等着廉政公署和都察御史找你的麻烦。

    另外刘浩然在这份邸报上颂布了,从龙凤七年元月开始,犯大宋军政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学堂的老师、教授和各地医馆医生,每月从俸禄中扣半成,朝廷补贴一成半统一交由计部新设的基金局管理,用于各项工商经营,所得利金全部计入基金局。而所有军政公职人员在缴纳二十年后可在五十岁领取养老补贴。凡中间阵亡、伤残、殉职等因公伤亡,可免交其余期限基金,即rì起取抚恤和伤残补贴。

    这个条律规定得非常详细,军中的军士由于是有服役期的旦数年服役期满,这些退伍军士一般都会妥善安排,可转为司政基金,如果是自谋生路可继续自行全额缴纳基金,满二十年一样生效。而中间军政人员因失职、渎职、犯罪等被夺职么除了退还每月所缴纳的半成基金,其余一律没有了。

    还有一个通告是凡大宋境内的工场、商社,无论官办、民办或合办雇劳工无论级别高低一律缴纳基金,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