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6 (第5/5页)
这种敏感性问题。 一则,“平等保护”规则存在于市场经济领域,并且限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之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之内,对于计划经济领域则另外适用于其他的基本法则。 公平竞争规则、优胜劣汰规则与“平等保护”规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性规则,当然还算不上“同一性规则”。事实上,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不光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有的,其他的一般商品经济领域中是同样存在的,只不过是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更加严格些而已。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当然不能根除计划经济制度。许多诺贝尔经济学奖专家一致认为,任何国家既要避免极端的计划经济制度,又要避免极端的市场经济制度。无论哪个市场经济国家,无法根除计划经济的成分,即使是市场化经济国家也不例外。 二则,尽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于所有制关系法中仍然需要重点保护公有制经济,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阶段均处于显要位置,并被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尊重为龙头经济。在这个意义上说,客观存在优先发展和重点保护国有经济的主流价值观,不能以牺牲国有经济为代价发展其他的经济。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动态与平衡,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范畴,就是要对于极端的市场经济进行修正,避免发生经济失衡尤其是经济危机。倘若“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都搞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其严重后果不仅仅是经济失衡和经济危机问题了,而是涉及到“国家破产”问题了。 “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仅仅表现在一般流通领域,而且更大程度上是表现在限制、禁止流通领域。当今世界上,经济战争、金融战争、货币战争和贸易战争此起彼伏,风起云涌,诡谲多变,国家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需要强有力的经济集团进行必要的抗衡与反击。那么,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发散与零乱的,只能协助国有经济进行保卫和平,不能打内战。 某些势利小人和腐败分子巴不得天下大乱,一个个违法乱纪、丧心病狂、贪得无厌,结党营私、无恶不作,有的在国有企业中吃里爬外,还有的里通外国,以侵吞国有资产和破坏国有经济为能事。对于其中一批坏蛋进行了依法查处,还有一些坏蛋目前仍然逍遥法外,他们的共同立场观点是极力反对“重点保护公有制经济,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胡康生先生代表立法机关发表了反腐败、保国产的宣言书,同时对于各种心存侥幸的违法犯罪分子是当头棒喝! 三则,决不能以“平等保护”为名义进行侵权活动,物权法对此不能熟视无睹。 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来源不明的非法财产绝对不受法律保护。侵犯私人财产权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侵犯公共财产权益应当罪加一等。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某些动机不纯洁的无良分子,尤其是一些侵权腐败分子,主张把国家的财产分光吃光,主张国有企业退出历史舞台,主张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持股控股和私有化,认为这就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就是“平等保护”的需要。他们对于物权法规定了重点保护和特别保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非常不满,指责这是破坏了“平等保护”规则。 自由是对纪律而言的,民主是对制度而言的,平等保护是对优先保护而言的。什么东西能够坏,永远不能坏了规矩。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火车走的是火车铁道,汽车走的是汽车道路,人走的人行道路,这就是行规。火车和铁路需要保护,汽车和汽车道路需要保护,人行道路也需要保护。同样是保护,总有各自的个性与特点吧? 物权法本身是一种众口难调的法律,而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分割成大大小小的利益群体碎片,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各种各样的诉求。提倡“平等保护”规则,或许能够安慰某些人的心里不平衡问题。然而,实际执行效力是怎样的,立法者不能仔细考量。 那些没有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人们,还有一些已经解决了的焦点难点问题同样困扰着人们。一个问题出现之后,往往纠缠着一连串的问题。最上心的是那些虔诚的物权法爱好者们,好奇心特强,对于某些奇装异服总爱打破沙锅问到底。这部法律颁布实施8年来受到很多人的好评,同时也遭到一些人的质疑。 倘若下次修改物权法,大家都掌握了一套成熟的法理技术,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许多焦点难点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法律效力也会显著提高。关键在于要充分认识物权法实施“诸法合一”的立法办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把该办的每一件事情办好。 〖本文要点〗 “平等保护”规则之争是“违宪风波”中一个重头戏。对此各界人士都有各自的立场、观点、方法,专家学者们发表此类文章数量庞大,有些影响到立法者的决心与物权法内容的完整。许多往事不堪回首,本文试图找出一些法理学的精神来解决其中的相关问题,显示本命题或许还有研究价值。 立法专家表明态度,承认“平等保护”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同时也承认保护国有财产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平等保护”是个中心问题,在这种问题之下,会不由自主地进入到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和一体化保护等问题上来。这一写,竟然又变成了万言书,再写下去就更难看了,只好作罢。 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有的说需要在物权法中加以明文规定,有的说这不符合“平等保护”规则。还有的说物权法重点规定了保护国有财产,里面隐含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则。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物权法学界是再贴切不过了。 人们尽管相信“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却难以相信能够解析此界的哥德巴赫猜想。毕竟法理逻辑上的推定比数理逻辑复杂得多,并且深受社会实践经验的制约,很多问题还不能一蹴而就,令人目不暇接和左右为难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对此人们要有思想准备,亦不能知难而退。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