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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 (第3/8页)
民党逃到台湾去的才200万人,留在大陆的公职人员和退役军人等有几千万人,他们的就业分配、生活安排、住房分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全由新生的人民政府全部包揽起来了。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大陆普遍实行免费教育、免费就业、免费住房、免费医疗、免费养老等各项福利社会主义制度,国民党的党政军后裔们全由新中国的人民政府负担起来了。连国民党所有的战犯都分期分批全部释放,一一安排工作或者由人民政府包养起来。 抗日战争接近尾声时,苏联红军出兵中国东北,赶走了盘踞在东北的日军势力。苏联撤出东北,将大量武器装备交给了新组建的东北人民解放军(联军),而且从朝鲜运来200多个车皮的武器弹药来支援解放军。在苏联人民政府和朝鲜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下,解放军打赢了第一个大战役—辽沈战役。东北解放后,解放军接管了全东北,没收了日本政府在东北的全部资产,随后很快在东北每省建立起了大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是解放后最早一批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民党统治时期和统治的地区,在两次国共合作时期还是比较好的。其中在孙中山时期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实行了“平地地权”、“节制资本”、“减租减息”和“没收侵华帝国主义的财产”等项进步政策,这是最好的两党合作时期。 蒋介石集团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完全抛弃了新三民主义,公开破坏国共合作,围剿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及其红军、红色赤卫队和农会组织成员,大肆搜捕屠杀共产党人,实行白色恐怖与法西斯统治。国民党头目汪精卫叫嚣“宁可错杀三千,决不放过一人”,这次大屠杀夺去了五千人的生命,共产党员陈延年、赵世华、汪寿华等壮烈牺牲。从1927年至1937年,国民党消灭红军50多万人,镇压革命群众200多万人。直到抗日战争爆发、进行第二次国共合作才开始收敛。 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所占领的区域亦属于国民(联合)政府之列,但8年抗战所占领的地盘却不到半个中国的版图。这个时期实行了团结抗日、减租减息和锄jianian反jianian运动,但死心塌地的国民党顽固派发动了多次摩擦。其中“皖南事变”国民党军队公然消灭新四军8万余人,军长叶挺被蒋介石和国民党前敌总指挥上官云湘谋害,付军长项英和参谋长周子昆被叛徒杀害,政治部主任袁国平牺牲。 所谓国民党政府属于“全民的资产”,是抗战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联合政府的共同资产。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两党军队占领区分裂形成了共产党革命根据地政府和新“国民党政府”。在国民党统治区,由于国民政府打内战和政府、军队严重腐化导致入不敷出,滥发货币造成通货膨胀、经济萧条和国营、民营企业大量破产,整个国民党政府其实是一个大破产的政府。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紧急处分令》,强制发行金圆券,实行空前的通货膨胀。同时实行暴力“限价”,强制收买人民手中的金银、外币,对人民实行残酷的大掠夺。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搜刮走民间黄金130余万两。国民党以金圆券代替法币时,发行额已达660万亿元,为抗战前夕的47万倍。8月初物价和1941年1至6月平均物价比较,上涨了500万至1100万倍(寿孝鹤、奚兰著《20世纪中国大事概观》第471页)。 有资料证实,日本侵华期间从中国搜刮抢劫黄金6000吨。据《蒋介石详传》披露,国民党战败后退守台湾,从大陆运台的黄金达875吨。另有文章揭露,除掠夺大量黄金以外,还掠夺银元三千五百二十万枚,美元一千五百三十七万余元。此外,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其固定资产占旧中国资本主义固定资产的百分之八十),以阎锡山为首数十位一、二级上将及其他官僚、买办、财阀等等带走长期剥削人民的天文数字的财富尚未计及。 另有一些国营企业的重要机械设备被国民党转运至台湾、香港和澳门,也有一些搬不走的重要设备被国民党特务炸掉了。前后14年的抗战和4年的内战,全国的许多城市与乡村成为废墟,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解放初期,中国人还习惯地称火柴为“洋火”,称煤油为“洋油,称细布为“洋布”,充分说明了旧中国国营企业、民族企业生产经营上的严重落后状况,证明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任人宰割并无以复加的国耻现象。 据1936年统计,在中国的产业资本中,外国资本占76%,官僚资本占8。4%,民族资本占15。6%,这还是经国民党政府“黄金十年”发展的结果。泸沟桥事变后,国民党消极抗战,溃败到四川峨眉山躲藏起来,这个时候的国民处境比所谓的“黄金十年”糟糕多了。数据显示,新中国人民政府从国民党政府所接收的财产比例并不高。 各种迹象表明,新中国人民政府从国民党政府接受来的,完全是一个政府破产与国家一穷二白的烂摊子。论经济实体与发展速度,国统区远远不如日占区。如东北几省的伪满洲国所在地,是全国最主要的工业地区,在国民党政府接管之前就已经成为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 确切地说,新中国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从各类政府接收和没收来的只是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在这一部分中,没收日本等外国国有资产远远多于国民党政府的资产。 二是,来源于新中国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援助获得的款项与资产。 上世纪50年代,不算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仅从苏联总共向刚刚诞生不久的中国提供了22亿卢布(当时约合45亿美元)的经济援助,提供了156个大型项目的技术装备、图纸技术资料等,其中142项全部落实,其他的部分落实。这些雪中送炭式的大援助,为中国的重工业和兵工业等特大型国营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所谓中国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包括国营企业)的“建立”(创建),最主要的还是解放初期苏联援助这一部分。苏联所援助的炼钢、炼铜等特大型冶炼设备和大型机械制造设备,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大型设备。投入鞍钢、武钢、包钢和大冶冶炼厂、玉门油田等100多家中央国营企业之后,迅速改变了旧中国重工业的落后面貌。 据统计,1957年底,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1957年同1952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29%,农业总产值增长25%,国民收入总额增长53%,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增长23%;1957年社会总产值160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241亿元,钢产量535万吨,煤1。31亿吨,粮食19505万吨,棉花164万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平均每年增长18%,农业每年增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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