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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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 (第4/8页)

5%,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寿孝鹤、奚兰著《20世纪中国大事概观》第554页)。

    另有统计资料显示,“一五”计划时期,到1957年底胜利完成,使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确定。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21。3%上升到92。9%;建成了一大批重要工程,五年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50亿元,新增固定资产460。5亿元,相当于1952年底全国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值的1。9倍。595个大中型工程建成投产,初步铺开我国工业布局的骨架;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8。6%,五年合计钢产量1656万吨,等于旧中国从1900年到1948年49年间钢的总产量760万吨的218%,煤产量达到1。31亿吨,比1952年增长98%;产业结构发生新的变化,在工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30%提高到56。5%,重工业的比重由26。4%提高到48。4%。1957年粮食产量达到3901亿斤,棉花产量达到3280万担,都超额完成计划。

    另外,苏联在军事领域总共给中国提供了30亿卢布的军火(当时约合60亿美元),这为中国的国防建设与和平建设事业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中国国营兵工业的迅速发展。

    三是,来源于实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壮大全民所有制实力。

    杨教授在《规则》中谈到“后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赎买,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成立公私合营的所有权制度”,这个论述是在讲述“《物权法》之前的中国物权制度的发展”时说的这番话,意思是这些事件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包括国营企业)的“建立”(创建)无关。

    他的意思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包括国营企业)的“建立”(创建),唯一来源是“全民所有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之后,用革命的手段剥夺国民党政府及官僚资本家的财产,并把它收归全民所有而建立起来的。”逻辑上是以偏概全的,内容上是包含政治色彩的,有可能给人一种“政治剥夺”与“来路不正”的感觉。不管他是有意无意的,讲一下这样的经过不是不可以,问题在于,要把事情说清楚、将推理正确些才行嘛!

    资料显示,到1956年底,全国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2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手工业劳动者加入合作社的占90%以上,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至此,中国基本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本年底已经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主要指标(寿孝鹤、奚兰著《20世纪中国大事概观》第548页)。

    上述数据的产权变更情势,表示大多数私营、个体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企业。但后来有相当一部分经过再改制与国家全部赎买,变成了国营企业或者国营商业、国营农场等。如县级以上的供销社、粮食局和农机厂、机械厂等,以及全国各地的国营农场等,由公私合营体制转化为国营体制,就是地方政府把全部的私人股份股权赎买,然后成立早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商业)。

    在50年代大家的社会主义热情特别高涨,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在解放前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效率低下,加上国民党政府的大肆搜刮与经济破坏,很多私营企业破产或者濒临破产。人民政府在赎买私营企业时价格优惠且公道,并且给予原工商业者安排好的职位,有的甚至相当于省部级干部的工资待遇。公私合营尤其是国有化之后,企业效率大幅度提高,所有的原工商业者当厂长经理人得到了很多实惠。与此同时,广大工人的固定工作与免费养老、免费医疗、免费教育等有了保障,全国城市的失业率降到了最低水平。

    在50年代,中国的工资水平排名世界的第70位(目前排名第128位),比日本(60年代超过中国)、南朝鲜(80年代超过中国)的更高,甚至于吸引了如钱学森、邓稼先、王淦昌和华罗庚等几大批科学家从西方发达回国效力,并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这些留学归来的莘莘学子,有些在“两弹一星”的成功研制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被评上了国家科技最高奖,或被授予“两弹一星元勋”的光荣称号。

    《规则》一文,无端地指责“斯大林模式”,多次无端指责前苏联制定《苏俄民法典》重点保护国有资产,说什么文革时期摧残了物权制度等等,以一种魔幻主观主义的手法描写现实主义。

    实际上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和农村集体模式与苏联是有些不同的。如苏联的农村都是集体农场,集体生产生活和拿工资,就像中国的国营农场一样的搞法。中国只是在60年代初期即刘少奇当国家主席时,学苏联的搞法,但一年多之后就因为行不通就叫停了。

    就当时来说,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只能是由私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然后选择一部分升格为全民所有制,同时保留部分的个体私有制。

    即使是公有化呼声很高的文革时期,并没有完全消灭私有制。如农村社员保留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家庭副业,木匠、泥工匠、裁缝、理发匠等个体户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那个时候的个体户根本不用工商管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也不用向政府交纳各种税费,比改革开放的证照化更加自由。

    谁也不反对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也不反对普通公民经商办企业。问题在于,无论怎样进行经济体制,绝对不能以破坏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侵吞国有资产为代价,这是政治原则和法律底线,否则就违反宪法规定了。

    我们承认“斯大林模式”有一定的缺点。但是,“斯大林模式”再怎么不好,总比戈尔巴乔夫模式、叶利钦模式好些吧?每个人说话、做事,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哲学上叫做“物极必反”。中国革命史、中国经济发展史上这样严重的经验教训还少了吗?

    三则,露骨地渲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论。

    《规则》一文,极力反对物权法重点保护国有资产,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荒谬论调极力抵制、抹杀“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这也是“古典式微观物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与代表作之一。

    《规则》描述道:“在极为尖锐对立的讨论中,民法学者指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法国民法典》确立的私权神圣原则,是该法典对世界民法发展的一大贡献。前苏联制定《苏俄民法典》,确立了与此针锋相对的原则,规定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奉行前苏联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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