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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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 (第6/8页)


    《规则》一文信口开河地写上“民法学者指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法国民法典》确立的私权神圣原则,是该法典对世界民法发展的一大贡献。”事实证明,这些完全是假话、大话、空话,与事实根本不符合。

    我国现在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法国的情况,名义上这是一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实质上是一个典型的福利社会主义国家。公民能够享受的权利多达200多种,实行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套社会福利制度。法国人口6100多万,其中有非洲等原殖民地的大量移民,政府的公共品投入负担很重,当然只能在保护和壮大国有资产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福利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常运转,只能在蛋糕做得足够大的条件下分蛋糕。

    法国普遍实行“杀富济贫”的政策,向富人、遗产继承权人征收高额的动产与不动产税,其中遗产税高达百分之四十几。如果农场主后代子承父业,首先得向国家交纳一大笔“遗产税”,否则就不能开工。这种做法比中国更加严重,中国所有的农业生产者的农用地都是免费供给的,平时不交纳“皇粮国税”,继承产业时同样不交纳。至目前为止,中国大陆至今没有颁布实施过一项遗产税,所以对于“富者越富”和“穷者越穷”的两极分化现象没有制度上的调节,全国的福利社会主义事业比法国差得甚远。

    完全可以断定,《法国民法典》没有确立私权神圣原则;如果过去有,在当代福利社会主义的大好形势下一定会取消掉。如果“私权神圣原则”成立,政府征收高额征收、杀贫济富的法律就缺乏合法性而无法实行,反过来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政策受益者来说根本不利。

    回顾旧社会南京国民政府搞的那个《中华民国民法》,他们也没有确立私权神圣原则,只是扩大了富人的财产权而已。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政府提倡“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减租减息”,而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政府提倡“土地私有化”。这是生硬地模仿德国物权法容克贵族土地所有制,是专门为中国的官僚封建地主度身定做的法律条文,并且与红色革命根据地苏区政府的土地改革进行公开的对抗。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作为一种先进武器,解放军以100万对付800国民党军队,彻底打败了武装到牙齿的国民党。革命胜利之后,全国一律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共产党与人民政府的政策,很多是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政府“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减租减息”政策相一致。历史证明,那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法律就会昙花一现,那些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会永褒青春。

    三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经济体制改革中,公有制、共有制和私有制都在同步发展,国有企业的改制运动、政府的造城运动和其他的谋利运动也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越是这样的情势下,越是需要冷静思考和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

    某些专家学者以为,这样下去,国有企业定然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完全由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来取代国有企业的市场经济主导地位。这肯定是对于当前形势的误判。国有资产不能搞光吃光,国有企业暂时退出某些领域,还可以进军其他领域,或者在时机成熟时来个回马枪。

    当前,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纲领已经作出,在从严治党、从严执法肯定是要动真格的了。在理论领域,只许无良学者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为了管好他们的嘴,先要管好他们的腿。某些国家的国王也不敢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谁能证明你们是“王中之王”呢?

    现在有很多官员误判了形势,以为凭借手中的权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对于国家、集体的财产想贪污多少就是多少,对私有财产想侵占多少就是多少。这真正是“高飞之鸟,死于毒虫;深潭之鱼,死于香饵”。当初那么自负,那么相信无良经济学家们那一套歪理邪说,到头来,囹圄之中肠子都悔青了,吃多少后悔药,作多少检讨,都换不回来自己的政治的生命和rou体的生命。

    现在我们必须明白一个事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这是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代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一百年一千年永远也不能动摇。至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为前提条件,这是基本原则,也是游戏规则。那种以破坏国有经济、侵吞国有资产为手段的非公所有制,根本没有存在的合法性,必须予以预防、遏制与消灭。

    既然宪法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制,就表示了公有制受法律的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和全员、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完全保护,就涵盖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就必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护的防火墙与高压线,就要认真划分可以与不可以放权让利的部分。否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制就容易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严重破坏。

    《规则》一文,一边赞赏虚幻的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法国民法典》确立的私权神圣原则”,一边又改口说“而不是刻意强调某一种财产权形式神圣的,其他的财产所有形式是不神圣的”,是完全自相矛盾的说法。当然不止于自相矛盾,应当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别人理性地讲“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他们就极力反对干涉,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别人非理性地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他们就极力赞赏支持,说这也很行、那也很行。

    那些有名的专家学者,都是捧着金饭碗拿着国家的俸禄过着优哉游哉日子的,难道说从来没有想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吗?难道说从来没有想过打响国有资产保卫战的巨大意义吗?难道说从来没有想过“私权神圣”是与“公权神圣”根本对立的吗?难道说不对养育他们的公有制感恩戴德反而恩将仇报吗?难道说……难道说……难道说……

    过去我们只知道经济学界当说客的很多,却不知道法学界当说客的也这么多。法学界当说客的,老百姓真正是惹不起,又躲不起呀!更有甚者,有的人既是政客、也是说客,一直是前呼后应的,关键时刻登高一呼响应者云集,打击不同见解者必胜无疑。政客们掌握决策权,说客们掌握话语权,两种人组成同盟军,可以利用各种宣传机器高分贝地鼓吹“私权神圣”,压倒“公权神圣原则”。

    及至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他们堂而皇之地对中央领导同志大讲特讲“私权神圣”理论与实践的“合法性”,出版专集打扮成“正统”、“主流”的物权法理论,并广泛地向不明真相的人进行洗脑。然而,那些倡议在物权法体现“公权神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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