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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 (第8/8页)
一个黄松有的能量是足够大的了,那么十个、百个黄松有的能量要多大有多大。最近几年来所抓捕的大贪官,正国家级和副国家级的有好几个,而省部级的是一砣一砣的。截至2015年3月20日,18大以来落马省部级以上官员达69名,涉及到人大、政协、党务、军队、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个地方。最有影响力的是17大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正国家级),就是国家专政机关的总头目,级别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同级的,但实权比委员长还大。 试想一下,由那些大贪官与高级别的问题官员组成的别动队,讨论物权法时会是怎样一种政治立场,他们会拥护“公权神圣”和“重点保护国有资产”吗?他们百分之百会赞成“私权神圣”和虚假的平等保护! 【注意】顺便讲一下。《规则》和《适用》关于“关于所有权的平等保护”的论题同样是不能成立的。 准确地说,所有权是要分为多种类型的,法定的与意定的,专属的、专有的、专控的与一般的,不动产的与动产的,本位的与信托的,制度信托的与普通信托的,光这12种所有权的性质与等级制度是不一样的。此外,禁止的、限制的与一般流通领域的所有权的性质与等级制度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法理这里就不多说了。 四则,无端的讽刺重点保护国有资产。 极力反对“公权神圣”和“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第一梯队是众多的贪官污吏和问题官员,全国有成千上万名,一般是参加过物权法草案讨论与表决的。第二梯队是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人数并不多,也有一些是物权法草案第一、第二稿的主持起草者,撰写时直接屏蔽了“公权神圣”的条文。诚然,第二梯队的性质不能完全与第一梯队的相提并论,其中有很多是受蒙蔽的人,也有一些是急于求成(希望物权法早些通过)的人。 《规则》这篇文章还不是问题最多的。问题最多和更加偏颇的是尹教授的“《物权法》的得与失”(以下简称《得失》)。 首先是表现出一种期待物权法急于求成的思维;其次是对于被立法机关否决的草案耿耿于怀;其三是不懂得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其四是否认国有企业在一般流通领域中的民事主体关系;其五是不懂得当代物权法与宏观物权法原理;其六是无原则无分寸地鼓吹西方国家的民法典;其七是称物权法对象模糊,公私法混淆;其八是称既然物权法应该是保护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未来民法典中非这样写不可;其九是中国民法(含物权法)也应当跟西方国家的民法典那样,倡导人文主义、私权神圣;其十是认为西方人保护自己一靠《圣经》,二靠民法典。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得失》一文,最低级的物权法理技术错误是断定“物权法对象模糊,公私法混淆”;最右倾的错误是中国民法(含物权法)也应当跟西方国家的民法典那样,倡导人文主义、私权神圣,鼓吹“它所代表的是这个国家民主和法制所达到的高度”;最夸夸其谈的是西方人保护自己一靠《圣经》,二靠民法典,说什么“他们就是靠这两样东西维持社会的平衡”;最反感又最煽情的反驳论据是“其实我觉得物权法还应当重点规定和保护国家享有所有权的那几个原子弹”;最单边主义的论调是“物权法不是用来保护财产权而是用来确认财产权的”;最戏谑的言论是觉得因为物权法管得太宽,应当最高兴的是“民法帝国主义”;最担心的假言判断是“既然物权法这样诸法合一,未来民法典中的诸项民法必然有样学样(最后无法收场)”。 中国古代有一副有名的对联是“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意思是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固步自封和刚愎自用是要不得的。我们相信很多人能够成为一个好的民法学家,但不等于一定能够成为好的物权法学家。用一般民法的思维方式来看待特殊民法的功能作用,不是形而上学,就是南辕北辙。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一)〗〖逻辑物权法(二)〗〖逻辑物权法(三)〗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本文要点〗 物权法是一种政治性、政策性最强的一类民法,而国有资产的重点保护、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系统保护、加强保护和克坚保护与其政治性、政策性密切相关。 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民法通则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宪法、物权法分别规定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心词,证明了重点、优先保护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必要性。 论物权法法理技术,那些古典的、微观的专家学者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出息;论思想意识形态,有的专家竟然将当代社会主义的物权法,与西方国家几百年前的封建资本主义物权法相提并论。至于私权神圣的法例在哪里,《圣经》真的能够保护自己吗?真不知道这种人到底看过外国的民法典没有,真不知道这种法学家也迷信鬼神的保佑是为了什么。 物权法本身是等级森严的,即使是所有权也分为多个类型与级别的,平等保护个啥么?穷人的要饭碗啥时候能够与富人的金马桶一起“平等保护”?国家的核武器啥时候能够与专家学者们的太师椅一起“平等保护”??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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