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寻情记_唐朝宗教政策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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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宗教政策 (第3/4页)

是深入到对于宗教教义的理论探讨;二,从辛谞所提出的几个理论问题以及佛教大师对其所提问题的赞赏,在某种程度上或者说从一个侧面说明佛、道二教在教义上的某些相通性;三,从某种意义上也说明,佛教这一外来文化在与中国固有传统文化结合的过程中,又已达到一个新的层面,其意义是重大的。

    道教虽然受到李唐朝廷的袒护,但在教徒与道观数量及教义诸方面都比佛教大有逊色。面对这一现实,太宗不得不在贞观十一年(637)驾往洛州时再次颁布《令道士在僧前诏》,重申:“朕之本系,出于柱史,今鼎祚克昌,既凭上德之庆;天下大定,亦赖无为之功。宜有改张,阐此元(玄)化。自今以后,斋供行立,至于称谓,其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庶敦本之俗,畅于九有;尊祖之风,贻诸万叶。”[1]卷6P73,又见道宣《续高僧传》卷24《释智实传》。《唐大诏令集》卷113《政事?道释?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三者文字略有出入。值得注意的是太宗在诏书中明确承认皇祖李姓出自老子,李唐国祚昌盛,天下大定,靠的是老子的“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和“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治国思想;他还把道教居先与“敦本”、“尊祖”联系起来。使李唐皇室与道祖老子及道教的关系更加亲密与明确。诏令一出,“京邑僧徒各陈极谏。”释智实与大德法常等十人随驾至京,上表直谏。智实针对唐太宗诏令中的“国家本系出自柱下,尊祖之风形于前典,颁吾天下无德而称”,在其《论道士处僧尼前表》中首先声明:“奉以周施,岂敢拒诏”;其次将老子与道教加以区分,认为“寻老君垂范,治国治家,所佩服章,亦无改异。不立观宇,不领门徒,处柱下以全真,隐龙德以养性,智者见之谓之智,愚者见之谓之愚。”第三,指出“今之道士,不尊其法,所著衣服,并是黄巾之余,本非老君之裔。行三张(张角、张梁、张宝)之秽术,弃五千之妙门,反同张禹漫行章句。从汉魏已来,常以鬼道化于浮俗,妄托老君之后,实是左道之苗。若位在僧(尼)之上(者),诚恐真伪同流,有损国化。”并附“录道经及汉魏诸史佛先道后之事”一并上奏。唐太宗见奏,遣中书侍郎岑文本宣敕:“明诏久行,不伏者与杖!”诸僧“饮气吞声”,智实却“不伏此理,万刃之下,甘心受罪。遂杖之。放还。”不久遂感气疾而死。[4]卷24《释知实传》由此可见,当教权与世俗王权发生矛盾时,无论是皇帝个人的思想情感与好恶,还是宗教教义的深邃与势力的强大,都必须要无条件地服从世俗王权政治的需要,否则将要以武力相威胁。

    贞观十三年(639)冬,道士秦世英密奏法琳“谤讪皇宗,罪当誷上。帝勃然下敕,沙汰僧尼。见有众侣,乃依遗教。仍访琳身,据法推勘。琳扼腕奋发,不待追征,独诣公庭。轻生徇理,乃执以缧绁。”[4]卷24《释法琳传》为此太宗下《诘沙门法琳诏》,指责法琳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尊祖重亲,实有先古。何为追逐其短?首鼠两端,广引形似之言,备陈不逊之喻,诽毁我祖祢,谤讟言我先人,如此要君,罪有不恕。”[1]卷6P77在狱中法琳认罪,并承认“前言实非,谤毁家国”。但太宗仍不放过,“敕云:所著《辩证论?信毁交报》篇曰:‘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且敕七日,令尔自念,试及刑决,能无伤不!”期限已到,唐太宗下敕书问其“有何所念,念有灵不?”法琳挥笔而书,对唐太宗大加赞美,说他就是佛经中所说的普度众生的观音菩萨,“琳于七日已来,不念观音,惟念陛下。”治书侍御史韦悰问:“有诏令念观音,何因不念?乃云惟念陛下。”法琳又说:今陛下“即是观音。”由此法琳被免去死罪,流放益州,行至百牢关菩提寺,因疾而死。[4]卷24《释法琳传》佛教徒经此打击,终太宗之世未感再行攻击道教,致使道先佛后的政策得以顺利实行。

    唐太宗扶道抑佛的政策,除去李唐皇室自认老子为其始祖以抬高自身门第郡望和儒、释、道之间争斗的原因之外,尚与当时社会中宗教发展的具体情况有关。佛教在隋朝统治者的崇信、扶持与提倡下得以迅速发展,致使“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天下僧尼数盈十万”,[4]《广弘明集》卷17《国立舍利塔诏》当时傅奕所上《请废佛法表》中,除去“秃丁邪戒”,“妖胡*,曲类蛙歌”一类对佛教的不恭之词以外,其他所言佛教的泛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却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实现实。所以当时对于佛教如不加以一定的限制,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李唐王朝的统治。但唐太宗对于佛教的抑制并不是说不允许其存在,而还是给予其存在的合法地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其发展。尤其是随着唐朝政治的逐步稳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扩大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使其在********方面更加具备了吸收消化异域思想文化的能力与条件。同时,来自天竺的佛教文化在与中国本土的儒、道文化长期的碰撞、磨合、交往与交流的过程中,相互吸收、相互融摄与交融。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唐初正处在磨合、交往与交流的过程中,这也是唐太宗给予其合法地位的又一条原因。

    唐太宗不仅给予佛教以合法地位,而且对于佛教还给予了相当关注。正如我们前面所言,唐太宗对于佛教是有其情感倾向的。不仅如此,他还兴佛寺,度僧尼,烧香拜佛,施舍财物。贞观元年(627)将唐高祖李渊旧宅后为通义宫改为尼寺。[7]卷48《议释教》下“寺”条贞观二年(628)五月十九日敕:“章敬寺是先朝创造,从今已后,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设斋行香,仍永为恒式。”贞观三年(629)十二月一日诏:“可于建义以来,交兵之处,为义士凶徒,陨身戎阵者,各建寺剎。”先后于汾州立宏济寺;于吕州立普济寺;于晋州立慈云寺;于邙山立昭觉寺;于氾水立等慈寺;于洺州立昭福寺等等。以上所列寺院并于贞观四年(630)五月建造毕。贞观五年(631)太子李承乾将颁政坊立为并光寺;贞观六年(632)将高祖旧宅观善坊立为天宫寺;贞观七年(633)将宁仁坊立为众香寺;贞观八年(634)为太穆皇后追福,将修德坊立为宏福寺;贞观中将延康坊立为西明寺;贞观二十二年(648)李治为文德皇后将晋昌坊立为慈恩寺等等。[7]卷48《议释教》下“寺”条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亲至宏福寺为其母太穆皇后追福,“敬以绢二百匹奉慈悲大道。”[1]卷10P129并在其《宏福寺施斋愿文》中自称:“菩萨戒弟子”,并说“惟以丹诚,归依三宝。谨于宏福道场,奉施斋供,并施净财,以充檀捨,用斯功德。”[1]卷10P124追福施斋以后,唐太宗又对宏福寺众僧解释自己实行道先佛后政策的原因说:“师等宜悉朕怀。彼道士者,止是师习先宗,故列在前。今李家据国,李老在前;若释家治化,则释门居上。”[4]《集古今佛道论》卷丙

    至于唐太宗李世民资助玄奘法师翻译佛经,更是“在中国文化史和佛教史上最大的一件大事”,“唐太宗为他设立译场,集中国内学僧与文人名士数千人,参加佛经的翻译工作。”[10]P82—83高僧玄奘前往天竺求经,所经百余国,历时十七载,历尽磨难,于贞观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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